跨省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,一人也可与多人建立关系。共济资金能够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、居民医保及长护险个人缴费;医保关系变动时相应共济关系自动解除,具体办理依托当地服务平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