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原酒”穿上“洋装”以假乱真谋利益
近年来,一些不法分子看中“洋酒”品牌名酒的价格和市场需求,通过购进“水货”洋酒,甚至采取勾兑、灌装等手段仿冒生产知名洋酒,销售后牟取非法利益。家住临沂罗庄区的三位年轻人,动起歪心思就上演了一出“洋酒变装”的戏码。
2023年6月27日上午,罗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某、孙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本案系推进知识产权类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“三合一”审判机制改革以来,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省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莅临罗庄法院全程旁听案件庭审,并对庭审的总体效果予以肯定。
【案情回顾】
公诉机关指控,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,被告人汪某在网络上购买原酒、酒瓶、酒盖及标签等,存放于被告人孙某租住的房屋内,由汪某等人将购买的原酒灌装进酒瓶,并贴上芝华士、威士忌等假冒注册商标标签,存放在张某租住的小区内,后汪某将假冒注册商标酒销往各地,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。
被告人孙某租赁房屋给汪某使用,多次在制作假酒的民房内帮助生产假酒,且提供微信收款码、银行账户给汪某用于收款,收款6万余元。
【公益诉讼】
“三合一”审理中
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,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被告人承担扣押假冒注册商标酒的销毁处置等费用(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);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罗庄法院知识产权案件“三合一”审判合议庭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。
【典型意义】
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,罗庄区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“三合一”机制的落实,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,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的审理和查明中统一裁判理念、尺度,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惩罚力度,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【友情提示】
法官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商品时应当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,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,切莫贪图便宜,因小失大。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知假卖假,以次充好,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最终都难逃法律的追责。
来源:临沂政法